一、 规划范围
坂中村(坂后自然村)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坂中村(坂后自然村)村、四乐轩及坑下自然村,具体范围为:东至坂中村村域界线,南至演溪村域界线,北至坂东中学线后山山脊线,西至坂中村村域界线,总用地面积79.94公顷。
二、 规划期限
传统村落的保护是永久和持续的,本次规划提出第一个保护周期的年限为2018-2035年。
其中:近期为2019-2022年,中期为2023-2028年,远期为2029-2035年。
三、 规划目标
通过保护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完善坂中村(坂后自然村)传统村落保护的结构、要素和具体措施,使村庄建设要求与传统村落保护、居民生活环境改善相协调。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推动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发展,营造旅游软环境,使旅游活动与当地居民生活相融合,促进坂中村(坂后自然村)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
四、 保护内容
1、自然环境要素
自然环境要素保护内容构成表
序号 |
保护类型 |
保护内容 |
1 |
自然山体 |
构成坂中村(坂后自然村)盆地的四周山体,主要有:五台山、龟山遗址、象鼻山、金峰山、纱帽山等 |
2 |
自然水系 |
演溪 |
3 |
农田景观 |
坂中村(坂后自然村)内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
2、人工环境要素
人工环境要素保护内容构成表
序号 |
保护类型 |
保护内容 |
|
1 |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
瑞园、四乐轩、彬园、火墙厝、坂后厝、乔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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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议历史建筑 |
演庐、泽园、六嫂故居、云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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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传统风貌建筑 |
核心保护范围内所有传统风貌建筑共计5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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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历史环境遗存 |
名木古树 |
2处名木古树点分别是:樟树两株 |
5 |
古井 |
古村内24处古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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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它 |
古墓葬、农田、街巷、古遗址等 |
3、人文环境要素
人文环境要素保护内容构成表
序号 |
保护类型 |
保护内容 |
1 |
节庆习俗 |
清明会、舞龙灯、元宵赛炮、迎上圣真人、龙舟 |
2 |
特色名产 |
红曲酒、线面 |
3 |
地方名人 |
参加地下党组织的有十九位(刘俊毅、刘我辉、刘子秘、刘村夫、刘忠瑶、刘汝为、刘希明、刘忠钊、刘蒲生、刘耿明、刘忠颜、刘乃模、刘骊鼎、刘善继、刘霖生、刘力辰、刘贤株、刘乃宜、黄秀惠等;参加武装游击队的队员有17个(参加闽永游击队坂中分队的有刘积增、刘积森、刘积茎、刘宜洪、刘瑞灼、刘子先、刘我珍、刘乃辉、刘行钟、刘进起、刘忠发、刘增寿、刘会新;参加闽清县人民游击队的有刘希明、刘忠剑、刘蒲生、刘贤株)。 |
4 |
文献资料 |
《玉阪刘氏族谱》、《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革面斗争历史纪念册》 |
5 |
传统技艺 |
酿酒、线面制作技艺 |
五、 发展定位
以自然和历史遗产景观为载体,体现坂中村(坂后自然村)村村落宗祠自治文化、红色文化、重教育办学文化,兼具民俗、旅游休闲体验功能的传统村落。
六、 建筑高度控制
(1)凡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要确保其自身的高度维持原高,其周边建筑控制在2层以内,檐口高度不超6.5米。
(2)控制整个核心保护范围内部其他建筑高度,高度控制在3层以内,3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6米以下。
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控制在4层以内,4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12.6米以下。
七、 建筑分类保护整治
规划将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分为保护、修缮、改善、整治改造和拆除五个类别。
1、保护
对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属于保护建筑共涉及:7幢,建筑占地面积7024.92平方米。
2、修缮
对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属于修缮建筑共涉及:4幢,建筑占地面积2662.12平方米。
3、改善
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属于改善建筑共涉及:282幢,建筑占地面积25019.98平方米。
4、整治改造
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属于整治改造建筑共涉及:1363幢,建筑占地面积92048.79平方米。
5、建议拆除
对那些影响文物和历史建筑原有风貌的建筑物,对景观视线有严格影响的建筑物,妨碍消防通道的不协调建筑物,及远期规划路网经过的区域应逐步拆除。
属于拆除建筑的占地面积1481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