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
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91—6230085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福建省闽清县塔庄溪东电瓷厂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闽清县塔庄镇溪东村花园里3号 |
350124013010JB10001W00000000 |
土地面积: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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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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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