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305090009)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5-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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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5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

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916230085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福建省闽清县塔庄溪东电瓷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闽清县塔庄镇溪东村花园里3

350124013010JB10001W00000000

土地面积:450.00

 

工业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