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2019)
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2)019号
黄乾祥保管不善,将梅塔集用(1991)字第0645号土地使用权证(座落:塔庄镇坂尾村)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31日)
声明人:黄长发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