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2018)
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2)018号
余广东保管不善,将梅东房字第0000605号房屋所有权证、梅东集用(1993)字第2149号土地使用权证(座落:东桥镇北洋村)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30日)
声明人:余广东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