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扶持种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农规〔2023〕2号)
2.补助对象:在闽清县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种业企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补助内容:①国家、省级、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库(圃、场);②福清山羊、福建黄兔、闽清毛脚鸡、长乐灰鹅、罗源下廩羊、永泰富泉羊等每个地方优良品种保种场;③对新认定的种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4.补助标准:①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库(圃、场),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保护经费。
②对福清山羊、福建黄兔、闽清毛脚鸡、长乐灰鹅、罗源下廩羊、永泰富泉羊等每个地方优良品种保种场每年安排10万元保种经费。
③对新认定的种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按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补助资金5万元/场,国家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场补助资金10万元/场予以奖励。
5.申报程序: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材料审核,并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和联合行文一式两份。
咨询电话:62300737
监督电话:22332110 623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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