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闽清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综〔2022〕 216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办法
1.目标任务:建设两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一个农民田间学校。
2.申报对象:本县内在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项目管理规定,根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长期稳定的建设原则,在已入库的基地中遴选产生。
3. 建设标准
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示范推广;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 次以上。建立1个以上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00%农膜回收利用示范片或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优先选择有技术展示平台、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已实施农产品赋码准出一年以上、有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企业作为示范基地。
农民田间学校:每所农民田间学校要求按“五个一”(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标准建设,组织培训、交流观摩3次以上。能够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要求成为参观、技术交流、现场教学的平台,发挥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的作用。
4.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基地补助6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田间学校补助3万元,用于“五个一”标准田间学校建设,组织开展培训、交流观摩、主推技术推广示范等所需的费用。
5. 申报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县项目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现场考察,拟定的实施主体报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清单: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基地承包(耕地)土地合同或确权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申报企业无论是否被选定为项目承担单位,其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二、绩效管理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项目工作要在农技推广APP全程线上动态展示,即:在项目实施中关键环节,如重要农事活动、开展观摩培训、购买主要物资等要向项目领导小组报告,拍摄实时相片、视频等,以便县信息员审核上传至农技推广APP。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三、项目验收
本项目应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由县级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给予补助;经两次验收仍不通过的,不再组织验收,不予补助,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四、本指南公示时间
2022年7月18日——7月22日,申请材料请于公示期内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孔长,电话:13774598996。
附件:1、2022年闽清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2、2022年闽清县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申报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