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闽清县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附:《闽清县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闽清县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和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闽清县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实施目标
按照“特色、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目标,推进现代化标准化蛋鸡生产,提高蛋鸡养殖生产水平,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智能化”,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建设内容
主要是现代化、智能化蛋鸡养殖设施和蛋鸡舍建设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提升标准化设施水平,提升蛋鸡产能。
三、申报对象
扩(新)建的养殖场须是在增加蛋鸡产量有示范带头作用的蛋鸡禽养殖场。项目建设完成后,蛋鸡存栏新增5万羽以上,且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在可养区内,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等,扩建场还须具备养殖备案。
四、扶持标准
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存栏蛋鸡5万羽以上,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养殖场,给予补助30万元。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五、有关程序
1、申报和评审。乡镇政府根据申报指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申报,于2020年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地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县农业农村局邀请专家对养殖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
2、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书和结算审核书(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必须提交;采购成套养殖设备的,不必提交)、财审报告、专账、正式发票、相片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3、报备。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福州市畜牧站备案。
六、项目管理和监督
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资金由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追回上缴,并连续三年不予受理财政扶持项目。
2、县农业农村局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对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养殖企业或个人,三年内不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要求,向县公安部门申报审核项目承担企业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对存在涉黑涉恶的企业将不予安排项目资金。
附:《闽清县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书》
闽清县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
发展项目申报书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Email: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申 报 时 间: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制
一、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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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和申请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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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技术水平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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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期目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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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担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不重复申报,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六、所在乡(镇)意见: 经审核,该养殖场位于可养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用地规范,有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申报要求,同意申报。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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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场附:工商营业执照、可养区证明、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或设施农用地备案等。
扩建场附:工商营业执照、可养区证明、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或设施农用地备案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