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4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县幼儿园、中小学、职专的在校学生;
3、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4、在本县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村委会、社区证明);
5、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梅武警中队;
6、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二、缴费标准、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限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缴费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以下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1、《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榕政综〔2016〕271号)文件中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2)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
2、《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财政补助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
三、参保缴费
(一) 新参保登记
1、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市医保闽清管理部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户为单位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3、在校的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4、长期居住在闽清(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二)续保缴费
1、村(居)委会缴费(同新参保登记)。
2、银行缴费。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农业银行或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开通农行网银的可用网银缴费。
3、个账代扣。我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闽清管理部服务窗口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4、药店缴费。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两名以内家属续缴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5、微信缴费。福州市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原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微信关注“福州医疗保障”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大厅”进入“认证绑定”(需填写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号),绑定个人的参保信息后,可为本人或他人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时间进度
各乡镇和县教育局要根据市医保闽清管理部的缴费时间安排,积极组织村(居)委会、学校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信息录入工作,筹资缴费期间,各乡镇经办人员每月15日、30日向市医保闽清管理部通报参保人数(传真号:62301870转0,电话:62301870转2、22338877)。
五、工作目标
2018年福州市医保局下达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为25.50万人,列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各乡镇应组织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在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人口数的基础上,进村入户摸清本村(居)人口数,对每一户人口进行建档造册,摸清户中人口参保情况,户中人口除了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外(需收集参保佐证),其他都要以户为单位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没有参保的在今后参保时要补交断保费用,同时乡镇经办人员要将村(居)参保档案保存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要根据绩效考核工作要求,按照下达的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负责辖区(下属单位)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等工作,并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应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筹资宣传作为重点工作认真部署,动员群众自觉参保。每个乡镇、村(居)委会、学校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海报,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筹资工作家喻户晓。市医保闽清管理部开通热线咨询电话,解答参保居民提出的问题,热线咨询电话:62301870转2、22338877.
(三)部门密切配合。县民政、卫计、扶贫、残联、教育、广电、财政、市医保闽清管理部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参与宣传发动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工作;卫计部门负责农村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及农村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的身份确认工作;残联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教育部门要提供全县在校学生的具体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所在学校、班级名称),确保每位参保的学生享受到意外伤害保险;市医保闽清管理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广电部门要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筹资票据的管理;各乡镇经办人员根据民政计生部门免交对象名单确定免交对象,免交对象中存在既是计生免交对象又是民政免交对象的,统一划分到民政统计。各乡镇要加强与民政、计生、民宗、老龄办、残联、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协同配合,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计生家庭、宗教教职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老年人及居家空巢老人、农村服刑人员、农村孤儿以及农村省级以上劳模等特殊群体统筹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力争参保扩面“全覆盖、无遗漏”。
(四)严守财经纪律。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过程中,各乡镇应严明财经纪律,明确规定本乡镇负责医保基金收缴的人员、医保基金暂存户头及管理方法,统一出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收据。村财代缴或企业资助参保的对象,应由村委会统一提供人员花名册。乡镇、村(居)经办人员应定期核对已收缴的个人参保费用,将参保款及时缴存本乡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确保人数、款项、票据、台账四相符。各乡镇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参保款项及时汇缴县级收入过渡户,同时及时核对参保信息并做好筹资专用票据的核销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参保缴费款。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医保闽清管理部要加大监督力度,协同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开展参保筹资情况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的乡镇予以表扬,对重视不足、措施不力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2018年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
2018年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 |
|||||||
序号 |
行政单位名称 |
2017年参合人数 |
2017年居民参保人数 |
2017年本地学生数 |
2017年在城区学生数 |
2017年在窗口缴费人数 |
2018年任务数 |
1 |
白樟镇 |
15715 |
276 |
184 |
306 |
119 |
16711 |
2 |
白中镇 |
15028 |
438 |
122 |
292 |
114 |
16101 |
3 |
池园镇 |
19766 |
701 |
133 |
385 |
150 |
21275 |
4 |
东桥镇 |
18152 |
217 |
114 |
353 |
138 |
19103 |
5 |
桔林乡 |
5735 |
73 |
0 |
112 |
44 |
6005 |
6 |
金沙镇 |
11916 |
200 |
21 |
232 |
91 |
12545 |
7 |
梅城镇 |
3208 |
8596 |
4015 |
25 |
15867 |
|
8 |
梅溪镇 |
18672 |
295 |
358 |
363 |
142 |
19962 |
9 |
三溪乡 |
8283 |
38 |
9 |
161 |
63 |
8613 |
10 |
上莲乡 |
10805 |
47 |
4 |
210 |
82 |
11224 |
11 |
省璜镇 |
16586 |
119 |
40 |
323 |
126 |
17312 |
12 |
塔庄镇 |
21464 |
266 |
43 |
418 |
163 |
22506 |
13 |
下祝乡 |
13936 |
161 |
427 |
271 |
106 |
15000 |
14 |
雄江镇 |
5039 |
228 |
8 |
98 |
38 |
5447 |
15 |
云龙乡 |
9642 |
51 |
86 |
188 |
73 |
10108 |
16 |
坂东镇 |
34918 |
706 |
406 |
679 |
265 |
37221 |
小计 |
228865 |
12412 |
1955 |
8406 |
1739 |
25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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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城区学生参保数是以招生范围及全县人口分布比例预估,医保中心将进一步甄别,然后做详细的分解,界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