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林业局等单位关于在全县推广普惠林业金融产品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9-1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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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闽清县林业局、人行闽清县支行、闽清县银监办和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县推广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福林贷”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敢于担当,全面做好“福林贷”推广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县国土、林业部门要指导做好林权备案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支持注册登记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福林贷”各环节的指导;县林业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协助贷款户申报兑现中央财政林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并加强工作督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关于在全县推广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福林贷”的指导意见

 

闽清县林业局   人行闽清县支行

闽清县银监办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林改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就全县推广“福林贷”产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产品设计

  (一)产品名称。统一使用“福林贷”。

  (二)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三)利率定价。最高上浮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月利率在5.9‰以下。

  (四)贷款期限。一次授信,年限3年。

  (五)还款方式。按月付息,随借随还。

  (六)反担保模式。提供与贷款金额同等价值的林业资产作为反担保标的,价值不足可增补保证人。

  (七)反担保林权。除生态公益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天然商品乔木林等林权不得作为反担保标的外,其他自留山、承包山林权和股权等林业资产均可作为反担保标的,树种包含杉木、松木、毛竹、果树、油茶、茶叶等。

  (八)利息、收费。农信社收取贷款利息,保险公司收取贷款林农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一次性收取不超过贷款金额1%的手续费,作为必要的工作费用。

  二、工作流程

  “福林贷”产品必须建立“银行+村合作基金+林农”的风险防控体系,村委会、农信社要推行贷前“双审查”工作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贷款资金“归大堆”,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一)筹备流程。1.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并推选村主干为法人;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设立村级林业担保基金,出现不良贷款时委托村委会对反担保林权进行处置;3.签订协议并开立保证金专户。

  (二)办理流程。1.按照“一户一档”原则,精准建立林农经济信息档案,在村委会推荐基础上逐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A级以上的林农给予授信;2.林农提出申请;3.由农信社、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农对反担保林权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贷款林农按贷款额度的六分之一缴纳保证金;4.林业专业合作社出具同意担保意见书;5.农信社审批;6.乡镇林业站对反担保林权备案;7.贷款发放。

  (三)处置流程。1.贷款催收,贷款逾期的由农信社负责催收,并告知林农可对反担保林权自行转让并归还贷款;2.扣划基金,贷款逾期超过60天,农信社扣划担保基金;3.林权处置,村委会对不良林农提供的反担保林权进行流转处置,转让所得款项先行补充担保基金,若转让所得款项超过所欠本息的,超过部分返回林农;4.后续追究,村委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应配合做好后续追究,扣划林农的其他收入。

  三、关键环节

  (一)召开好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讲明“福林贷”产品的意义所在、主要特点、办理流程,讨论通过反担保林权的内部处置办法。

  (二)把控好成员入社门槛。村民在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时,要以诚信为门槛,对于不诚信、有不良嗜好的不能加入。

  (三)运用好诚信激励机制。贷款信用良好的村,农信社对无不良信用的林农,在第二、三年分别按1:8、1:10增信;以行政村为单位,如整村“福林贷”不良率超过10%,所有社员贷款按原利率再上浮30%执行;如不良率超过15%,停止放贷,直到不良率下降到10%以下才重新放贷。

 (四)引导好互帮互助风气。坚持通过奖惩机制,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形成互帮互助的风气,对还贷出现困难的成员代为付息偿本,避免产生不良。

  (五)处置好内部林权流转。如互帮互助无果的,则按协议约定在林业专业合作社内部对反担保林权进行流转,具体处置办法由代偿双方互相协商解决,林业专业合作社要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给予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