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闽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制度,抓严抓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努力打造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的示范项目,我局按照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印发的关于农田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并结合闽清县工作实际,对原《闽清县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条例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填报《闽清县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2)。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
4.有关意见,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9月20日17:30前反馈至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科。邮箱:mqgbnt@163.com。邮寄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溪路936号闽清县农业农村局,邮编350800。联系电话:0591-22371745。
附件:1、《闽清县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
2、《闽清县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反馈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