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7-05 16:3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2〕29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2〕352号)和《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文件精神,由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申报和乡镇政府推荐,组织人员审核,拟定推荐闽清县白中张达钦家庭农场、闽清县梅溪梅湖家庭农场、闽清县梅溪镇陈铿俤家庭农场和闽清县省璜秋端家庭农场申报2022年度省级示范场,推荐农业类:闽清县白中康华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闽清县元康农业专业合作社。供销类:福州市闽清吉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闽清鑫鸿达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由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1日)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若发现所公示不符合评定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实名举报。

  通讯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

  联系人:黄荣

  联系电话:62300726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