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22〕8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选工作。并于2022年6月13日下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函》,由于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细节较多,为了便于参评者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材料,现决定将原定的时间节点2022年7月1日延长至2022年8月20号。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