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经营主体申领2021年市“粮八条”措施补助资金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6-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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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0]153号)文件精神,对于补助资金给农业经营主体应当通过县农业农村部门门户网站公示,闽清县塔庄梅农家庭农场,法人卢贤钦,申请2021年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补助项目,水稻种植地点塔庄镇南亁村,核定补助种植面积35.77亩,补助金额7154元,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9日— 7月5日,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22332110。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