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的时间的函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6-1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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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水平,培育树立典型,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选工作。并于2022年6月13日下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闽清县林业局闽清县供销社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梅农综[2022]194号),由于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细节较多,为了便于参评者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材料,现决定将原定的时间节点2022年7月1日延长至2022年8月31号。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