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供销社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6-13 16:0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提升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水平,培育树立典型,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照评选条件,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填报的基础材料认真审核、考察,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不出现漏项缺项。凡提供虚假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经查实,取消其县级示范单位申报资格和称号。

、申报程序。乡镇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2022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参评申报指南2022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参评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完整。

三、时间节点2022年度县级农业类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务必于7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局。

四、评定数量

计划评定农业类级示范社8家,县级示范场12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整示范社和示范场评定数

 

附件:1.2022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参评申报指南

          2.2022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参评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