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闽清县农业农村局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修改版)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10-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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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修改版

 

一、项目来源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4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验收问题(第三十九批)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21〕6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精神,拟将2020年结转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用于2021—2022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建设补助,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和补助类型

1.申报对象

本县内新建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2020年4月20日前已备案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按已备案内容实施,不需重复申报。2020年4月20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备案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由项目小组现场核实,符合建设标准的补充完善备案材料后列入补助对象。

2.申报类型

福建省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结转303.4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四种设施农业温室大棚。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结转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五种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附件1)。

三、补助标准及起补面积

1.补助标准。省级补助资金:智能温控大棚一4万元/亩、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基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亩补助3.2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1.6万元/亩、温室大棚一0.8万元/亩、温室大棚二0.6万元/亩、温室大棚三0.4万元/亩。

2.起补面积。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

四、申报和建设时间要求

项目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先建后补、先来后到、按标补贴”等原则,实行有序的项目管理,不能保证所有的申报项目都能获得补助。项目申报备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资金额度指标分配完止,资金额度指标分配结束则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按收到备案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结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研究批复具体的建设类型、补助面积等,申报主体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备案批复后,企业应根据批复内容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实施,及时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现场验收面积不得低于批复面积,最终按预算批复面积补助,超过批复面积的建设费用由企业自理。验收通过后农业农村局分批次向县财政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本指南项目资金建设周期为2021——2022年,项目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超过截止日期未验收通过的不予以补助。

五、申报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指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经建设项目所在村委会同意,由乡镇正式行文推荐上报。上报的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备案表(附件2)。(2)乡镇公示情况报告。(3)申报企业承诺书、信用记录查询报告和无涉黑涉恶情况承诺书。(4)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书。(6)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材料。(7)项目所在地现状相片、所在位置示意图(标注经纬度)、大棚建造设计规划图。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验收

项目验收以《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为依据。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由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或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实施主体负责。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主要由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完成验收,其中单项补助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或县验收组认为无法准确判定的,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或专家组)验收,验收费用由实施主体负责。

七、项目管理

1.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和过程监督。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单位应在实施过程中将材料购买、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实时上报;管理小组还将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不配合监督整改的企业,将不予组织验收,不予补助。

2.项目验收完成由管理小组负责查询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送相关部门审核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验收通过且审核没有问题的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4.项目管理小组要做好资料整理存档,包括项目申请表书、转报文件、资金预拨文件、变更、验收报告及附件、公示、拨付、整改通知等材料及必要相片,同时做好每个设施农业用地的台账信息管理,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5. 本项目申报指南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2.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申报备案受理批复表

3.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申报备案表

4.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5.承诺书(样式)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