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申报指南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10-0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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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闽清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综〔2021〕 201 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办法

1.目标任务:建设两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一个农民田间学校。

2.申报对象:本县内在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原则上在上年度入库基地中遴选产生

3. 建设标准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示范推广2项以上;组织开展观摩培训2次以上,能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基地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00%农膜回收利用示范片或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标准;属于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申报主体,申报时已经符合履行“一品一码”的相关要求。优先选择有技术展示平台、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已实施农产品赋码准出一年以上、有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企业作为示范基地。

农民田间学校:每所农民田间学校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组织培训、交流观摩3次以上,参与总人数达100人次以上。能够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要求成为参观、技术交流、现场教学的平台,发挥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的作用

       4.申报企业规模:茶叶100亩以上、蔬菜50亩以上、粮食作物30亩以上、食用菌3万袋以上、果树100亩以上。

5.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田间学校补助5万元,用于“五个一”标准田间学校建设,组织开展培训、交流观摩、主推技术推广示范等所需的费用。

5. 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实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申报理由(企业基本情况、承担项目的优势、年度实施计划)、营业执照、基地承包(耕地)土地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申报企业无论是否被选定为项目承担单位,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县项目小组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现场考察,拟定的实施主体按规范填写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推荐上报,经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二、绩效管理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项目工作在农技推广APP全程线上动态展示,即:在项目实施中关键环节,如重要农事活动、开展观摩培训、购买主要物资等要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告,拍摄实时相片、视频等,以便县信息员审核上传至农技推广APP。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三、项目验收

本项目为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完成由县级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给予补助,经两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则不予补助,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四、本指南公示时间为:2021年108——1013,企业申请材料(不包含乡镇推荐报告、申报表)请于公告截止期内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孔长,电话:13774598996。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