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示范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1〕548号)文件精神和《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省级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监测对象:省级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对象为我县2015年至2017年期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2、申报时限:相关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档)。
联系人:潘何禹,联系电话:0591-62300726,电子邮箱:mqxjgz@163.com。
附件:1、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信息表
2、闽清县示范家庭农场监测信息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