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闽清县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8-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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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通知》(榕财农(指)[2021]52号)文件精神,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使用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有效促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发挥闽清农业资源优势,现将《闽清县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闽清县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闽清县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规范使用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有效促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挥闽清农业资源优势,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一是拟保留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二是其他已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三是协助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农业企业(需签订协议)。

二、建设内容

沼肥专用运输车;沼液储液池(罐)、肥水调节池;肥水配比、检测设施设备(一体机等);肥水输送管网及滴灌、喷灌设施设备;其他在田间地头建设的资源化利用及示范相关的设施设备。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任何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三、补助标准

全县扶持数量1个,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原则上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补助。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

(一)乡镇政府推荐。当地乡镇政府以函的形式推荐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扶持对象承担项目建设。

(二)实施方案。拟承担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写的实施方案并附预算审核书(含设计图纸)。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于2021年8月2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7天。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五、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同时提交专账、相片和财审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书(含竣工图)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六、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企业要设立专账核算,按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财政局要加强监管,严禁套取、挪用、截留、拖付补贴资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要将项目申报企业报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严格把关;对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企业,三年内不予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附:闽清县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