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我县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水平,确保按期完成省厅、市局目标任务要求,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81 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2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21年度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定标准、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执行。
二、申报推荐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内的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并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推荐。
2、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行业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申报要求
1、要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抓紧抓实组织申报工作。
2、要落实质量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审核工作,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符合《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标准。
3、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各留存1份),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有相关证明材料。
4、要严格时间要求。各乡镇务必于2021年8月13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潘何禹(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中心);
电话:0591-62300726;电子信箱:mqxjgz@163.com
附件:《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