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文旅产业特色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3-2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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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健全完善县级农文旅产业人才认定和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活力充分激发、智力成果充分转化的营智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支持领域 

  乡村振兴、文旅经济领域人才,包括农业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科创、商务、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等能够推动县域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人才。 

  二、认定条件 

  (一)注册在我县,且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我县财政收入的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注重发展高新技术、注重集聚优秀人才,在我县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推荐的人才,必须是企业内部正式员工,遵纪守法、德才兼备,企业及推荐人才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担任相当层次技术职务; 

  2.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梅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梅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4.个人薪资待遇高于上一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认定程序 

  由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受理人才申报,原则上当年度申报工作截至每年11月30日。申报人应提交最新、符合人才对应标准的材料。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人填写《闽清县农文旅产业特色人才申报表》(附件1)并签名,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至县人才服务窗口。 

  2.审核。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同时征求政法、公安、法院、税务、信用办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等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拟认定人选,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3.确认。综合工作年限、从事岗位、业绩贡献、纳税贡献、荣誉贡献等要素,采取人才积分制形式予以确认(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根据分值(原则上申报人积分分值应≥60分)排名认定为当年度县级农文旅产业特色人才并优先推荐作为市级高层次人才(F类)。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确认。 

  四、政策支持与管理 

  1.落地补助。经认定为县级农文旅产业特色人才的享受一次性奖励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于人才来梅工作满一年后给予发放。对在我县上一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同一企业奖励补助不超过1人;对在我县上一年度税收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税收每增加50万元,追加1名奖励补助申报名额。 

  2.人才实行认期制,认期为6年。认期内人才流出县外,则取消相应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责成人才退回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单位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各类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各类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2022年6月15日中共闽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闽清县农文旅产业特色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闽清县农文旅产业特色人才申报表 

  2.闽清县农文旅产业特色人才积分评价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