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15日,县委巡察三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8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县委巡察三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并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整改正确方向。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三是完善工作举措,实现整改纠建并举。
(二)民政局党组书记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情况
局党组书记黄庚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负起巡察整改的总责,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主动履行职责。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
三是坚持建章立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其他、聚焦群众关切的‘三个聚焦’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在县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窗口现场发放政策告知单的基础上,对新办证残疾人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发送短信,主动提醒告知持证人员到户籍所在乡镇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领取到补贴,最大限度地消除政策宣传盲区。截止2024年11月,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统计我县主动服务率达100%。
2.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亮点还不够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全力打通长者食堂运营堵点。我局分别于8月12日、9月12日、10月11日召开全县长者食堂常态化运营工作推进会,开展走访调研、进展通报、交流长者食堂运营经验做法,分析当前长者食堂建设、运营遇到的困难,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长者食堂建设和运营工作,截至目前共有20家长者食堂常态化运营。梅城镇城西社区长者食堂已常态化运营,11月银龄福卡刷卡订单量196次,坂东镇六角村长者食堂开始试运营,正在申请银龄福卡刷卡机。坂东镇湖头村、上莲乡新村村正在对接洽谈运营单位。同时,强化日常监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长者食堂的运营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截至目前共开展抽查3次。
(4)切实提高县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面。积极与网络运营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沟通联系,目前全县养老服务场所视频监控在线率达100%。
(5)强化农村幸福院运营监管。开展全县农村幸福院规范化运营整治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闽清县农村幸福院运营的通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以加强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为目标,提供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同时,将白樟镇幸福院规范化建设作为整改重点,以定点督查、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白樟镇前庄、白洋、池埔村等农村幸福院整改到位,2024年11月20日白樟镇向我局提交了反馈整改报告。此外,我局还安排专人负责通过闽清县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巡查全县幸福院运营情况,均未发现存在脏乱差问题。
(6)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可视化监管功能,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上门服务数据进行审核,提高效率做到月审季结,2024年以来共审核14945条,且均产生成效监管记录。
3.关于“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和服务创新协调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7)加强资金拨付跟踪和监管,局主要领导多次与金沙、桔林乡镇主要领导沟通收回未使用的专项资金,且于2024年11月21日再次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提请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8)下祝乡、省璜镇公墓均已于2024年5月完成验收,并向我局提交了开通运行的请示,目前两处公墓均已开通运行。
(9)强化对公益性殡葬设施运营管理。2024年4月,我局对全县83处公益性骨灰楼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尚有3处未收归村委管理。我局向相关乡镇发送《关于将村级骨灰楼收归村委会管理的函》,要求2024年11月30日前收归为村委会管理,目前坂东镇坂中村、塔庄镇坂尾村已按要求收归,省璜镇炉前村尚未收归,我局将持续加强与镇、村协调,确保尽快收归村委会管理,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村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运营管理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4.关于“‘点题整治’问题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0)切实做好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整治。目前,梅溪镇敬老院、池园镇敬老院、坂中爱心养老院、省璜镇敬老院等4个敬老院已按照市级比例标准,配齐养老服务护理人员24人,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达标合格后上岗。梅溪镇敬老院、池园镇敬老院、坂中爱心养老院、上莲乡敬老院严格按照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执行食品贮藏制度,做到食品留样及时、留样量达标。上莲乡敬老院安排护理人员认真核对医嘱规范发放药品,认真做好服药记录。省璜镇敬老院在食堂旁陡坡设置围栏,排除安全隐患,保持院内干净整洁,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11)下发《闽清县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聚焦“四个安全”深化“点题整治”专项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走访排查3次,规范养老机构运营,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惩戒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
(12)白樟镇敬老院对内设医务室进行了全面规范,清理杂物、归类存放医疗用品,由专业医务人员坐诊,内设医务室已常态化为老人们提供日常诊疗服务。闽清县金太阳老年公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两名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为老人们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举一反三排查内设医务室使用情况,确保内设医务室正常提供医疗服务,自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已实地走访排查养老机构18次。
5.关于“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3)扎实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增强当事人家庭观念、责任意识,化解婚姻矛盾,减少冲动型离婚。2024年9月份以来全县共申请离婚登记158对,开展调解申请离婚登记156对,辅导率达到99%。因冲动申请离婚调解4对,其中4对取消离婚登记,成功率100%。
6.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待增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5)县慈善总会严格按照我县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1日追回多报销的1216.5元,4月18日追回多报销的652元。规范慈善协会组织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县慈善总会建立完善《闽清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发票、报销单和报账单核对的工作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6)县慈善总会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慈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经县慈善总会理事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2024年8月将2016年县慈善总会接收“尼伯特”台风限定性募捐款60224.66元结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款,用于2024年幸福家园项目——“汇聚爱心,梅好朝夕”关爱守护活动。同时,县慈善总会及时公开项目进展情况,于2024年8月将项目资金结转情况公布在县慈善总会公开栏上,并定期在闽清县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开项目进展,自觉接受监督,让善款善用,公开透明,我局也持续跟踪监督项目进展流程,确保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7.关于“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7)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安排专人收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的“第一议题”,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今年以来已开展各类学习50次。组织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和方针政策专题学习研讨10次,引导党员干部把个人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有效性。
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8)按照我局实际制发《中共闽清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梅民党组〔2024〕16号),及时调整和优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责任落实到位。
9.关于“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0)强化正面宣传,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新中国成立75周年闽清县养老助老事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展示近年来我县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成果。发布会后,介绍我县养老事业发展的相关报道在人民网、掌上福州、中国新闻网、福州日报等网络平台刊登宣传。同时我局认真按照《闽清县民政局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方案》,加强对民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提高舆情线索跟踪和处置能力。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0.关于“贯彻严的基调不够坚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1)制发《闽清县民政局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我局内部审计的职责、内容、程序等,计划在本年度12月中旬开始对2024年财务报表及财务收支情况、各部门职责履行及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的使用及报销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促进局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
11.关于“对民主生活会材料把关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2)在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局党组书记严把“材料关”,亲自撰写班子和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对4名班子成员的会议发言材料、批评与自我批评建议清单进行认真审阅并签字。今后将继续从严从实做好对民主生活会材料的把关。
12.关于“未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3.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4)根据《中共闽清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梅委党建〔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了《闽清县民政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局党组17项重点任务,党组书记7项任务、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5项任务,将目标要求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明确完成时限,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4.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所欠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制度,于2024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听取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今年以来的民政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存在的问题4个,并提出整改措施4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局党组将持续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工作。
15.关于“保密工作存在疏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6.关于“挖掘和发现线索主动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7.关于“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8)强化监督检查,已将应录入但未录入工程项目智慧监督平台的工程项目全部录入平台。纪检监察组现已通过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方式,精准有效开展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8.关于“政策执行被动应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9)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我局已召集塔庄镇敬老院、金太阳老年公寓、白中镇居家照料中心三家运营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进会,指导其加快建床进度。截至目前,已完成建床并验收123张,已支付建床补贴60.56万元,剩余资金21.06万元将尽快支付到位。
19.关于“项目实施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0.关于“现金管理存在盲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1)规范现金管理,制定《闽清县民政局现金管理制度》,严格做好资金管理审批手续,明确支出计划审批、财务报销、现金盘点与监视管理等流程,进一步加强我局现金管理工作,规范现金的支出管理程序和行为。目前该制度已执行。
(32)2024年1月起,我局已规范做好现金日记账工作,逐笔登记现金业务的往来,并落实出纳与会计现金结存情况定期核对工作。
21.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3)规范资产管理。我局已于2024年8月24日对接福州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2019-2023年的电子废弃物,于8月26日将报废资产的残值2539元上缴国库。
(34)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制定《闽清县民政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强化民政系统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固定资产流失,保障民政正常工作需要。我局已于2024年7月对该项目价值59.1万元的无形资产进行财务账和资产管理系统的补登补录工作。
22.关于“专项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3.关于“对项目运行投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4.关于“房屋租金催缴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7)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催促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将租金上缴至国库,目前无未缴清的租金。对全局现有的资产租赁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做好动态管理,确保租金及时催缴到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25.关于“随意改变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的决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6.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7.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0)做实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将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作为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沟通交流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累计开展谈心谈话15次,做到职务调整必须谈、日常管理结合谈、提醒帮助及时谈,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为领导干部沟通解惑、增进感情,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28.关于“未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9.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0.关于“党员队伍力量活力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3)加快推动民政机关支部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引导有入党意愿的年轻干部职工主动加入党员队伍,目前已有两名干部职工递交入党申请书。2024年11月14日经局机关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派两名党员代表在一个月内完成谈话,经了解两名干部职工对党的认识深刻、入党动机端正、日常表现突出且年轻上进。局机关支部后续将加强对申请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31.关于“党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4)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按照《闽清县民政局党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审批流程,除固定和定期公开内容外,将本单位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纳入公开范围,2024年8月以来累计公开8次。
32.关于“股级干部选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5)强化制度学习,于2024年11月20日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规范》,教育相关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对照股级干部任免程序规范,对2023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局党组取消了2023年7月对两名同志的副股级干部任命。
33.关于“社工专业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4.关于“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超龄选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35.关于“巡察整改问题未做到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8)强化理论学习,于2024年11月2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局党组开展谈话提醒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审批备案手续。2024年8月以来,开展谈话提醒4次,向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纪检监察组备案4次。
(49)全面加强村规民约修订。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不规范、未立足本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内容雷同、表述存在“过去式”问题的,均已指导完成修订,累计完成村规民约指导排查292份,修订87份。
36.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50)截至目前,县福利院长期挂账款项已处理完成。县福利院财务人员严格做到定期清理和核对往来款项,确保账目及时性和准确性。我局定期开展县福利院应收款项的发生、清理情况监督,督促其规范使用资金,杜绝长期挂账。局内部审计小组计划在本年度12月中旬开始对各部门职责履行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1.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亮点还不够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20家长者食堂常态化运营,其中梅城镇城西社区长者食堂2024年11月银龄福卡刷卡订单量达196次;坂东镇六角村长者食堂还处在试运营阶段,正在申请安装银龄福卡刷卡机,故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还未有运营数据;坂东镇湖头村、上莲乡新村村长者食堂正与意向运营承接方洽谈中。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督促坂东镇六角村、坂东镇湖头村、上莲乡新村村三家长者食堂尽快实现常态化运营,同时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长者食堂的运营情况开展巡回督促指导,促进长者食堂规范化管理,强化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积极探索慈善组织、企业家、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长者食堂运营的慈善助餐模式。
2.关于“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和服务创新协调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金沙镇、桔林乡公益性公墓因群众反对暂缓建设,我局积极与乡镇政府进行沟通,并于2024年11月21日再次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提请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目前还未将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收回。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拨付跟踪和监管,持续对接金沙镇、桔林乡政府,按照县政府研究议定情况,制定相关资金收回方案,确保尽快收回专项资金。
(2)目前除省璜镇炉前村骨灰楼外,全县82处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均已按要求收归村委会管理。省璜镇炉前村骨灰楼于2008年由村老人会集资兴建,2024年10月中旬,炉前村村委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再次对骨灰楼管理权问题进行讨论,仍未取得村民的同意,村委会暂未收回管理权。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对接省璜镇,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政策解释,以真情关怀赢得群众理解信任。
3.关于“政策执行被动应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我局已支付建床补贴60.56万元。由于金太阳老年公寓、白中镇居家照料中心两家运营单位还未将最后一批18个床位建设补助的相关材料提交我局,故还余资金21.06万元未发放到位。下一步我局将督促两家运营单位尽快提交材料,及时将剩余资金拨付到位。同时,我局将持续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及时下达相关补助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两个维护”,通过持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和松懈的心理,对于已经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把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坚持与民政事业发展共同推进,互为助力,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三)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的有力抓手,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动力,常态长效开展民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和运用好整改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努力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1-22332124;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闽清县民政局;电子邮箱:mqxmzj@163.com。
中共闽清县民政局党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