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强化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

来源:福银(2021)157号 发布时间: 2021-09-1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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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提质的决策部署,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围绕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出十八条具体意见。现将此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福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各金融机构予以一并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

一、紧盯“增量扩面提质增效”工作目标。要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运用好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普惠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合力引导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健全市场化法治化投放机制,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着力拓展普惠小微首贷户和覆盖面。鼓励各地用好省级层面实施的中小微企业专项纾困、企业技改贷、科技贷、创业担保贷款等重要政策,以跨部门合力支持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目标。

二、突出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支持重点。各银行机构要重点加强个体工商户、小店商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展2021年全省“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个体工商户、小店商铺贷款服务个性化和机制化。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框架下,突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融资需求,引导建立服务“三农”主体的专营机制。鼓励按“一行一品”创新金融服务,复制推广具有福建特色的小微快贷、商户贷、快农贷等信贷产品。

三、激发银行机构服务中小微的内生动力。省内各银行机构要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专营化,设立普惠金融部或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要在内部探索开展“行领导走流程”等贴近企业和个体户的特色活动,现场感受并疏通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堵点。在资源配置上,要将专项信贷计划、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等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在考核引导上,要进一步提高普惠小微贷款在银行分支机构综合绩效中考核权重,从收入、资金、人员等方面激励银行各层员工积极开展小微信贷业务。在尽职免责上,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制定可操作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建立负面清单,适当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的免责比例。

四、发展供应链融资提升中小微企业可贷能力。加强与工信、地方金融监管、财政等部门联动,鼓励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推动金融科技赋能信贷产品与管理创新。加强金融科技赋能中小微融资工作应用试点评估,以评估结果引导用好金融科技;进一步总结挖掘和复制推广我省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先进经验,探索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融资服务精准度。推动信贷服务从以“网点办”为主的线下模式,逐步升级为以“云上办”“掌上办”为主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降低中小微企业找贷、申贷、办贷难度。充分利用福建工商、税务、司法等涉企数据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基于海量数据处理和智能审核等技术扩大获客渠道,降低运营管理和信用风险成本。

六、持续提升让利于企的定价能力和支付服务。省内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建立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相适应的小微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体系,完善FTP决策与执行机制,FTP调整要充分体现LPR的变化,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要充分发挥省内各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坚决打击互联网平台高息揽储,强化对异地存款的监督管理,支持银行机构降低存款负债成本。推动省内银行机构落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措施,切实清理重复、捆绑、无实质内容的收费项目。

七、强化中小微信息平台与融资登记系统配套建设。重点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福建金服云、产融云的信息支撑与线上银企对接作用,进一步优化升级金融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提高福建中小微企业获贷率和审批效率。鼓励省内各地探索建立地方性企业信息平台,按行业特色加强大数据溯源平台或仓储物流系统建设推广,引入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在福建高效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支持开展中小微抵质押融资业务。

八、用好财政奖励与风险担保政策。用好省级财政统筹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宁德、龙岩市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配合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省内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用好省级财政支持县(市)开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试点政策,激励试点县(市)推动金融资金“脱虚向实”。用好10亿元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加强增信担保。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

九、开展中小微金融服务的效果评价与总结宣传。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结合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评估结果“勉励档”金融机构要加强约谈和督导。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经营网点、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线下线上渠道加大中小微金融政策和产品宣导力度。各地、各银行机构要总结提炼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强复制推广,做好对外发声和宣传;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政策建议,及时上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