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目前灵活就业人口大约有2亿人。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不仅重要,而且意义深远。
概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社会保障,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
申请对象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相同,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缴的年限越久,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
申请材料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内地居民)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非内地居民)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
2.中国护照(华侨提供)
3.《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台人员提供)
申请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线上办理流程:
- 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参保登记”
- 点击“我要申请”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身份证等)后点击“提交申请”
- 审核流程如下图:
常见问题
1.参保地怎么选?
答:目前,除极个别地方外,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现在灵活就业,以后又去企事业单位工作怎么办?
答:之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的,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可按国家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相关事项
闽清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联系电话:0591-22332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