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
基本信息
上级标准化事项目录: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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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501240036599945XK200050 | 基本编码: | 350164026006 | |||||||||||
实施编码: | 1135012400365999454350164026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501240036599945435016402600602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6个工作日 | 实施主体: | 闽清县林业局 | |||||||||||
法定时限说明: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负责审核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负责核发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或者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行政许可决定抄送负责审核的林业主管部门。…… | |||||||||||||
承诺时限说明: | 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检验检测,审查2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出具结果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主办处室: | 审批科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系电话: | 0591-62300860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0591-12345 | |||||||||||||
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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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集成套餐: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责清单: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 | |||||||||||
审批结果名称: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审批结果样本: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模板.jpg(点击下载) | 审批结果共享: | 是 | |||||||||||
结果领取方式: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 | 结果领取说明: | 可以代领,需要带身份证明材料和受理通知书,完整填写邮递地址,邮递接收人,接收电话。 | |||||||||||
申报对象: | 个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个人办事主题: | 准营准办 | |||||||||||||
企业办事主题: | 农林牧渔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通办范围说明: | 福州地区 | 是否全国高频“跨省通办”事项 | 否 | |||||||||||
跨省通办模式: | 全程网办 | 跨省代收代办区域: | 无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全程代办: | 否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二)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从事苗木生产的,应当具有游标卡尺(球根花卉为球茎尺)、钢卷尺;从事组培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超净台、组培室等组培生产设施。
(三)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草种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专业生产和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的技术。
(四)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1-4项外,还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办理流程图:
1.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网上办)
2.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业务经办)
3.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现场办)
窗口办理
1.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2. 办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46-50号窗口
3. 交通指引:11路公交车至政务中心站
常见问题
1、 用户类型有哪些?
用户类型有个人用户、法人用户。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中苗木种类如何填写?
生产经营苗木种类需填写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3、经营场所用地等材料拍摄的照片制作有什么要求?
照片需填写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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