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你好,
|
注销
登录
|
注册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公告公示
财政资金
规划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走进闽清
热门搜索:
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经营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04-25 10:24
答: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