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你好,
|
注销
登录
|
注册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公告公示
财政资金
规划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走进闽清
热门搜索:
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交通驾驶
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陪同驾驶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10-31 15:34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