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永久居住吗?

来源:闽清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11-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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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为租赁性质住房,双方需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3年,非永久居住。合同期满需要继续租住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将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