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申请对象:第一类:城区实际长期居住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第二类: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第三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认定说明:我县是严格按照住建部、省、市出台的有关公租房管理办法和意见及有关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的精神,依规将长期实际居住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纳入我县公租房保障范畴。其中:第一类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为并轨前廉租住房申请对象,2015年起按要求并轨后原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将按公租房标准实行统一受理申请、审核准入程序、后续管理等;其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等为并轨前公租房原有保障对象,该部分对象不受并轨影响,继续依规按公租房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