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名称变更而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需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闽清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11-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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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业执照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除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复印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除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复印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3.申请变更报告(公司名称变更)

 备注:申请表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表格与电子数据的内容完全一致。变更报告收取原件。说明此次申请变更事项的原因、增加销售范围等情况; 身份证件应真实、有效。收取复印件,本人持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合法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工程建设情况说明(公司名称变更)

  备注:需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预售方案(公司名称变更)

  备注:需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6.申请变更报告(监管银行变更)

  备注:原件,企业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合法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