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闽清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11-01 15:2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受理单位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受理即办,审查1个工作日,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有与房地产经纪相适宜的机构名称; 3、符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2)、有与房地产经纪相适宜的机构名称;(3)、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申请材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

  备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2.营业执照

  备注:该材料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

3.雇佣人员《劳动合同》

  备注:身份证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

4.房地产经纪(协理)人资格证

  备注:材料齐全,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

5.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

6.法人代表身份证

  备注: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该材料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

7.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证明

  备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证明(含开户行及帐号)(个体性质的经纪机构出具加盟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证明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当场

审查

审查

1工作日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1工作日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政务中心4楼闽清县综合受理窗口 (46、47、48、49、50、58号)

乘车路线

11路公交车至政务中心站

联系电话

0591-22372139

投诉电话

服务热线:0591-12345;部门效能监督电话:0591-22332148; 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监督电话0591-22353636

事项性质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第8号令)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第8号令)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特殊环节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