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1.1 |
MQ01DA-CF-0001 |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珍贵档案) |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中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轻微 |
造成珍贵档案一般损毁,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8万元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
一般 |
造成珍贵档案一般损毁,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8.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3500元罚款 |
||||
较重 |
造成珍贵档案严重损毁,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9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珍贵档案严重损毁,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9.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5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珍贵档案丢失,无法挽回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
||||
1.2 |
MQ01DA-CF-0001 |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重要档案) |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中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轻微 |
造成重要档案一般损毁,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造成重要档案一般损毁,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5.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造成重要档案严重损毁,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6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重要档案严重损毁,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6.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5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重要档案损丢失,无法挽回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7万元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
||||
1.3 |
MQ01DA-CF-0001 |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一般档案) |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中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轻微 |
造成一般档案一般损毁,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
一般 |
造成一般档案一般损毁,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造成一般档案严重损毁,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4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500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一般档案严重损毁,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4.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一般档案损丢失,无法挽回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500元罚款 |
||||
2 |
MQ01DA-CF-0002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中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轻微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一般档案,数量十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
一般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一般档案,数量十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重要档案,数量十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4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重要档案,数量十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4.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珍贵档案,数量十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7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 |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珍贵档案,数量十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7.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500元罚款 |
|||||
3.1 |
MQ01DA-CF-0003 |
涂改、伪造档案的(珍贵档案) |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涂改、伪造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中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轻微 |
涂改、伪造造成珍贵档案一般破损,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8万元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
一般 |
涂改、伪造造成珍贵档案一般破损,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8.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3500元罚款 |
||||
较重 |
涂改、伪造造成珍贵档案一般破损,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9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 |
||||
严重 |
涂改、伪造造成珍贵档案一般破损,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9.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5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涂改、伪造造成珍贵档案造成珍贵档案灭失,无法挽回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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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MQ01DA-CF-0003 |
涂改、伪造档案的(重要档案) |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涂改、伪造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中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轻微 |
涂改、伪造造成重要档案一般破损,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涂改、伪造造成重要档案一般破损,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5.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涂改、伪造造成重要档案严重破损,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6万元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涂改、伪造造成重要档案严重破损,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6.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涂改、伪造造成重要档案灭失,无法挽回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7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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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MQ01DA-CF-0003 |
涂改、伪造档案的(一般档案) |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涂改、伪造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中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轻微 |
涂改、伪造造成一般档案一般破损,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
一般 |
涂改、伪造造成一般档案一般破损,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涂改、伪造造成一般档案严重破损,数量二件以下 |
1、警告;2、对单位处4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500元罚款 |
||||
严重 |
涂改、伪造造成一般档案严重破损,数量二件以上 |
1、警告;2、对单位处4.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涂改、伪造造成一般档案灭失,无法挽回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5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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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Q01DA-CF-0004 |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轻微 |
一般档案:擅自出卖或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重要档案:擅自出卖或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珍贵档案:擅自出卖或转让5件以下属于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4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500元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擅自出卖或转让5件以上属于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 |
MQ01DA-CF-0005 |
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
轻微 |
一般档案: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重要档案: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珍贵档案:将5件以下珍贵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4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500元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将5件以上珍贵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
1、警告;2、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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