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价检〔2018〕1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福建省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1月23日
福建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发改价监〔2014〕122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不包括价格垄断案件,下同)。
第三条 价格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价格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价格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以及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使价格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五条 价格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六条 价格行政处罚裁量结果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5种情形。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三)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减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积极配合价格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主动向价格部门提供其他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行为重要证据的;
(五)其他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处罚:
(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四)积极配合价格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主动向价格部门提供价格部门未掌握的价格违法行为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
(五)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在接受价格部门调查或者检查后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
(七)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八)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
(九)其他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五)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六)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七)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
(八)经价格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九)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
(十)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予以一般处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和最高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对于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不处或者不并处罚款;对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但不得低于罚款最低数额的1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在规定处罚幅度内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定幅度范围的罚款处罚,价格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罚款幅度:
(一)规定处违法所得5倍数以下罚款的,从轻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2倍以下,一般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3倍,从重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4倍或者5倍;
(二)规定处违法所得1倍数以下罚款的,从轻处罚应当低于违法所得的0.4倍,一般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0.4至0.6倍,从重处罚应当高于违法所得的0.6倍;
(三)规定处一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的,从轻处罚应当为一定数额的1倍,一般处罚应当为一定数额的2倍,从重处罚应当为一定数额的3倍;
(四)规定处最低数额以上和最高数额以下罚款的,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高数额的40%且不低于最低数额,一般处罚应当为最高数额的40%至60%,从重处罚应当高于最高数额的60%;
(五)规定处最高数额以下罚款的,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高数额的40%,一般处罚应当为最高数额的40%至60%,从重处罚应当高于最高数额的60%。具体执行标准按《福建省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情节较重等具体情形的罚款幅度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中,对当事人具有的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以及适用本细则的理由和依据予以说明。
价格部门作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各级价格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在《福建省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行使。
第十八条 对价格垄断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照《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执行,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福建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价格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标准 |
适用情形 |
有违法所得 |
无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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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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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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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
《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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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低于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 |
处0.5万元以上且低于5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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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
3个及3个以上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1倍以上且低于0.5倍的罚款。 |
处5万元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低于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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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处高于5万元且低于1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2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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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处10万元以上且低于2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2万元以上且低于4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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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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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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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处高于30万元且4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6万元且8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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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或2个以上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处高于40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8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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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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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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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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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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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低于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 |
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1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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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
3个及3个以上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1倍以上且低于0.5倍的罚款。 |
处10万元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低于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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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处高于10万元且低于2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2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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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处20万元以上且低于4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2万元以上且低于4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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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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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1个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处高于60万元且8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6万元且8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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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及2个以上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处高于80万元且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8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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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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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倾销和价格歧视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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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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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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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低于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1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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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
3个及3个以上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1倍以上且低于0.5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1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低于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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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10万元且低于2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2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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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上且低于4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2万元以上且低于4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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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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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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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60万元且8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6万元且8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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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及2个以上从重 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予以警告,处高于80万元且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8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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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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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串通(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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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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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 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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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低于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10万元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再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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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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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及3个以上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1倍以上且低于0.5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10万元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低于5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低于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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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从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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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10万元且低于20万元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处5万元以上且低于1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2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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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上且低于40万元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处10万元以上且低于2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2万元以上且低于4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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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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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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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60万元且8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处高于30万元且4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6万元且8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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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及2个以上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予以警告,处高于80万元且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处高于40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8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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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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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串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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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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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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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低于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10万元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再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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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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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及3个以上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1倍以上且低于0.5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10万元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低于5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低于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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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10万元且低于20万元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处5万元以上且低于1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2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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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上且低于40万元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处10万元以上且低于2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2万元以上且低于4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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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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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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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60万元且8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处高于30万元且4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6万元且8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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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及2个以上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予以警告,处高于80万元且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处高于40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8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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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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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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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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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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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低于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0.5万元以上且低于5万元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再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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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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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及3个以上从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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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1倍以上且低于0.5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5万元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低于5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 低于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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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5万元且低于10万元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处5万元以上且低于1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2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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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10万元以上且低于20万元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且低于2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2万元以上且低于4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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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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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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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30万元且4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处高于30万元且4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6万元且8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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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及2个以上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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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警告,处高于40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处高于40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8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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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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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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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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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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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十一条: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低于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0.5万元以上且低于5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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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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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及3个以上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1倍以上且低于0.5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5万元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低于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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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5万元且低于1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2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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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10万元以上且低于2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2万元以上且低于4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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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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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1个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30万元且4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6万元且8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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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及2个以上从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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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予以警告,处高于40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8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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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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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提价或者压价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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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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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
|
《价格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低于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0.2万元以上且低于2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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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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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及3个以上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1倍以上且低于0.5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2万元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低于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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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2万元且低于4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上且低于2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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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4万元以上且低于8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2万元以上且低于4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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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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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1个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处高于12万元且16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6万元且8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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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及2个以上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予以警告,处高于16万元且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处高于8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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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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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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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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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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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不再处罚款。 |
予以警告,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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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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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及3个以上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低于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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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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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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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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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1个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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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及2个以上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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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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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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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低于2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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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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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于3000元且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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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
《价格法》第四十三条 |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处低于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值1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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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值1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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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值2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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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值3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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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 |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
《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
《价格法》第四十四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不再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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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低于4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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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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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高于6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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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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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违法收费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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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收费行为: …… (二)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收费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收费的; …… |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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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违法收费行为之一的,由财政或者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种职责,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项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至第三项情形的,其违法所得应当如数退还缴费人,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 |
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低于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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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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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及3个以上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1倍以上且低于0.2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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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2倍以上且低于0.3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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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从轻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3倍以上且低于0.4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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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4倍以上0.6倍以下的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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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1个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于违法所得0.6倍且0.8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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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及2个以上从重情形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于违法所得0.8倍且1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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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 …… |
(四)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减轻处罚 |
处低于0.5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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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
处0.5万元以上且低于2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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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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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处高于3万元且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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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中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包含本数。